(一)宣传、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人口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,积极有效地控制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。
(二)研究拟定和实施本区中、长期人口生育规划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,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,参与本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。
(三)加强人口规模、趋势、素质、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、前瞻性研究,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,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。
(四)增加人口研究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;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;促进生殖健康事业发展。
(五)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,制定实现目标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,定期检查落实情况。定期向区委、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,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惩兑现的意见。
(六)依法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;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、避孕药具使用的规范;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;对计划生育技术、药具发放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和预防艾滋病工作,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。
(七)编报本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、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做好节育手术经费监督、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本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;负责对各镇乡、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。
(九)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、信访工作,负责《生育服务证》的发放管理工作,负责审批二胎生育计划,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,开展调查研究,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和反馈工作。
(十)负责本区人口规模、趋势、素质、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课题以及相关综合治理重大问题的研究。负责本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
(十一)参与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,负责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,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有关调查研究方面的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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